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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強劫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罪是否以本物為限不無疑義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函請解釋強劫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罪是否以本物為限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懲治盜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係就強刦罪之物體為規定與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就強刼地點規定不同其列舉犯罪物體僅為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三種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9/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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