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委會請解釋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款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款搶刼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前揭搶刼罪係以舟車航空機為犯罪物體其結夥搶刼舟車內旅客財物或船上重要機件者僅依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論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黃紹竑;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1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