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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請解釋童養媳復與他人結婚是否成立重婚罪有甲乙二說疑義

江西高院呈轉請解釋童養媳復與他人結婚是否成立重婚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男女滿七歲後有結婚意思經法定代理人主持婚禮並具備民法第九八二條方式者自應發生婚姻效力配偶一方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復與他人結婚仍應成立重婚罪等適用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27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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