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委會請解釋結夥搶劫米穀當場給與較低之價金應依何法處斷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結夥搶劫米穀當場給與較低之價金應依何法處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人民因糧慌結夥強買米穀既給付較低市價之價金不能論以結夥搶劫罪如行為達強暴脅迫依刑法第三○四條處斷或違警罰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9/12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黃紹竑;朱馥桂;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1/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