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檢察處電請解釋刑法第三○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刑法上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聞即成立又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具體事實應成立刑法誹謗罪等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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