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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請解釋刑法第二二一條、二二七條第一項適用疑義

青海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刑法第二二一條、二二七條第一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條文所稱「女子」係專指未婚者案乙丁與甲丙結婚均違反適婚最低年齡規定致被判令撤銷婚姻但仍為已婚之婦女等情亦不能適用前示二法條論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4/2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馬師融;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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