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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一分院電請解釋刑法各疑義

貴州高院第一分院電請解釋刑法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貴州高院首檢官關於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公務員認有必要緊急情形將被告管押如無濫權剝奪人行動自由故意自不成立罪、公務員濫權逮捕或覊押等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3/01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黃震東;焦易堂;毛家祺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9/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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