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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檢處請解釋刑法公然侮辱罪疑義

四川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解釋刑法公然侮辱與違警法罵詈嘲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以最粗鄙語言在公共場所向特定人辱罵倘為其他不特定人可聞見又足以減損該特定人聲譽者自應成立刑法第三○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8/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林超南;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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