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河南高五分院為公務員勒索派款後復行將乙擒殺並劫去其財物甲應如何論處及特種刑事案件等疑義

河南高五分院電請解釋公務員勒索派款後復行搶刼殺人應如何論處、特種刑事覆判案件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公務員甲向乙勒索槍殺劫財其貪汚與強刼殺人無牽關係應併合處罰、特種刑事覆判案件依審判不可分原則覆判審對於另一部分之判決應撤銷諭知免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涂璋;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1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