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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遂川縣參議會為塗改公文應否負刑法責任疑義

江西省遂川縣參議會呈請解釋塗改公文應否負刑法責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案情如尚無直接或間接圖利之意思自得以觸犯刑法第二一一條規定向該管司法機關訴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蕭家璧;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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