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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解釋向區署誣告他人吸食鴉片及漢奸應否負誣告罪責疑義

安徽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甲向區署誣告他人吸食鴉片及漢奸應否負誣告罪責疑義案暨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該案區自治施行法已廢止區長無偵查犯罪之權該區長非刑法上該管公務員尚不成立誣告罪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0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盛世弼;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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