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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安司令部為解釋警察盜換查獲之煙具或應煙犯要求准將查獲煙槍掉以他槍解案各應構成何罪疑義

浙江保安司令部{#黃紹竑#}電請解釋警察盜換查獲之煙具或應煙犯要求准將查獲煙槍掉以他槍解案各應構成何罪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均係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成立刑法第一六五條罪、懲治貪汚條例第三條第六款罪並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黃紹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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