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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請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刑法分則「公然」二字意義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況院字第一九二二號關于該部分之解釋應予變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3/0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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