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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請解釋郵局信差是否郵政人員暨刑法上公務員疑義

江西高院轉呈請解釋郵局信差是否為郵政人員暨刑法上公務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郵局信差係郵政法第四四條所稱郵政人員並係刑法上所稱公務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8/1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7/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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