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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適用感化教育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適用感化教育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依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但書於刑之執行前施以感化教育者如認無執行刑罰之必要得免其刑之執行來呈甲因未滿十八歲受減刑判決既宣告緩刑自無庸再予諭知感化教育之期間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3/30
  • 相關地點
    長安;陝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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