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北高院為刑法第十條所稱之公務員疑義

湖北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刑法第十條所稱之公務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新聞通訊社分社主任暨其所雇用之攝影記者均非刑法上所稱公務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朱樹聲;李邦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