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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司令部為解釋購買煙土自行煎膏供吸究為競合犯抑係牽連犯疑義

浙江省保安司令部電請解釋購買煙土自行煎膏供吸究為競合犯抑係牽連犯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某甲購買煙土煎製熟膏行為其目的供吸食係屬牽連犯罪自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製造鴉片罪從一重處斷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黃紹竑;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7/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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