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北高首檢為請解釋減刑辦法疑義

湖北高等法院檢察處電轉請解釋減刑辦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有關原處無期徒刑人犯依減刑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減為有期徒刑十五年者、宣告死刑案件確定尚未執行依減刑辦法減為無期徒刑者之刑期計算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0/1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毛家騏;李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