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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刑法總則第二條第二、三項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查獲私收金銀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在准許人民在國內自由買賣黃金案核准施行前查緝機關所緝獲私收類、私運私帶金銀案件之行政處分仍應依當時法令辦理不適用刑法總則第二條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2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4/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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