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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非常時期監所人犯臨時處置辦法保釋之人犯再犯他罪應如何論處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保釋人犯再犯他罪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依非常時期處理軍事犯辦法保釋之人犯出監以故意再犯受二月以上有期徒刑宣告依同辦法第四條規定繼續執行其殘餘刑期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6/0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李茇;黃紹耿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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