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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刑法適用法律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辦理軍法案件有關和姦和誘、結夥搶刼又恐嚇取財、運輸鴉片毒品並供吸食、持有鴉片毒品並專供吸食之器具等罪行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刑法第五十六條謂「同一罪名」係指連續數行為所侵害法益性質相同者前揭各罪連續數行為犯同一性質之罪應成立連續犯暨末項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依刑法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4/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5/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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