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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請變更院字第二八八五號解釋一案

行政院咨轉請變更院字第二八八五號解釋一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存款於銀行係以保管金錢價格為目的其契約性質為消費寄託暨銀行放款係消費借貸之法律適用範圍院解字第二八八五號解釋未便變更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25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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