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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戰前查封之不動產因卷宗遺失應如何處理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戰前查封之不動產因卷宗遺失應如何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得更行起訴此項確定判決即從更為執行名義暨依強執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24
  • 相關地點
    湖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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