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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委員會請解釋抄同總務區分綱目表一份疑義

航空委員會電轉請解釋軍事檢察官之範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空軍路司令部總務股股長職務與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副官職務相當與軍事檢察官職務相同自亦非刑法之公務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0/1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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