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司法行政部請解釋適用公證暫行規則發生疑義

司法行政部函據甘肅高院等請解釋適用公證暫行規則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公證暫行規則於公證法施行時失其效力公證人於有公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公證書之適用範圍其餘係臚列具體事實請求解釋法令依司法院統一解釋法令及變更判例規則第三條應不予解答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1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5/2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