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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呈為解釋已嫁多年之袓母能否繼承其孫之遺產疑義

江西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已嫁多年之袓母能否繼承其孫之遺產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袓母與其孫之血親關係並不因其改嫁而消滅如其孫死亡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後而無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之繼承人者依法自有繼承其孫遺產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2/2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2/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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