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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請解釋夫妻一方以他方外出已逾三年生死不明未經法院判准離婚而與他人結婚應否構成重婚罪疑義

福建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夫妻一方以他方外出已逾三年生死不明未經法院判准離婚而與他人結婚應否構成重婚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情形如其未經受死亡之宣告或他方亦未依法訴准離婚者其配偶關係仍存續中若與他人結婚自應成立重婚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宋孟年;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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