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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民法九八三條不得結婚之親屬因同居而生之子女可否認領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民法九八三條不得結婚之親屬因同居而生之子女可否認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與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列不得結婚之親屬同居而生之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民法第一○六五條所定與其生母關係並不因而有所變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1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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