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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甲乙兩願離婚後未及三月產生一子此子歸甲所有抑歸甲、乙共有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甲乙兩願離婚後未及三月產一子此子歸甲所有抑歸甲乙共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該案依民法第一○六一條第一○六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認為甲乙之婚生子至監護權依同法第一○五一條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0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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