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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終止收養關係後養子女之子女與收養者之關係如何

行政院函轉江西省政府等請解釋戶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之子女如經收養者暨養子女同意不隨同養子女離去收養者之家則其與收養者之祖孫關係不因終止收養關係而消滅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9/1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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