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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都輔助抗戰軍家屬委員會請解釋養子與嗣子對於養父母與所後父母可否稱為直系血親疑義

陪都輔助抗戰軍家屬委員會電請解釋養子與嗣子對於養父母與所後父母可否稱為直系血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查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於出租人與承租人或出典人與典權人雙方均為出征抗敵軍人或家屬時亦適用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馬超俊;洪文瀾;程澤潤;楊公達;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9/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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