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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請解釋抗敵軍人請求撤銷婚姻疑義

廣西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抗敵軍人請求撤銷婚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當事人一方違反婚約與他人結婚者依民法第九七八條規定對於他方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之責抗戰軍人之直系尊親屬請求法院撤銷該軍人之未婚妻與他人所結婚姻自屬無從准許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1/0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居生;朱朝森;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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