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委會撫卹委員會函轉請解釋繼父母應否受卹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原函稱之繼父母即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九條所稱之所後父母嗣子女與其所後父母依同條規定既與父母子女同一親屬關係則嗣子陣亡遺族領受卹金所後父母與父母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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