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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長請解釋民法繼承適用法律疑義

四川高院院長{#蘇兆祥#}電請解釋民法繼承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嗣子與其所後父母之他子女亦不失為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第三款所稱兄弟姊妹等法律關係之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05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居正;焦易堂;蘇兆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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