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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請解釋限定繼承疑義

四川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限定繼承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民法第一一五四條限定繼承規定係為保護繼承人利益故為限定繼承者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後法院即有公告義務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1/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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