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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請解釋不動產設定典權契約適用法律疑義

浙江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不動產設定典權契約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令示司法行政部查典權契約既載明十年內不許取贖等字樣自係定有期限典權除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十五條情形外應依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13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鄭文禮;謝冠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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