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請恢復典權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請恢復典權疑義案及司法院咨復示第一項典契內容有約定期限自屬定有期限之典權不因坿有「如未取贖仍聽典主管業」之記載而生影響等適用情形又第二第三項依民法物權編第九二三條及同編施行法第五條規定定其所有權誰屬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8/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6/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