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雲南高院請解釋典權年限起算日期適用法律疑義

雲南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典權年限起算日期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未定期限之典權自出典後滿三十年出典人不以原典價回贖典物者依民法第九二四條規定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15
  • 相關地點
    雲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胡覺;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8/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