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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請解釋典權回贖適用法律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轉呈請解釋典權回贖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民法第九十八條明定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如該地習慣出典不動產多書立賣契於契尾載原價到日歸贖等字權應認為典權設定不能拘泥於所用賣契辭句解為保留買回權之買賣契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6/0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徐聲金;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7/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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