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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土地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土地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聲請登記之土地經公告期滿已予登記並發給權狀後始發生聲請冒偽爭執在土地裁判所成立前應由權利關係人向該土地登記地法院提起確認產權之訴俟判決確定即由該管地政機關依判決旨趣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9/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5/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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