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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典權人取得所有權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典權取得所有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轉典契約與典權讓與契約性質各別典期屆滿後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權之利益原呈第一例係轉典契約該利益應屬乙第二例係典權讓與契約該利益應屬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8/10
  • 相關地點
    福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孔祥熙;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9/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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