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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院為日人合意購之土地於光復前又賣與國人是否取得所有權并准補行登記

遼寧高等法院電請解釋日人合意購之土地於光復前又賣與國人是否取得所有權並准補行登記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原電中國人將其土地所有權讓與日人與日人以之讓與中國人均非有效向日人受讓之中國人不得補行登記暨民法第一一二條第九四七條等相關規定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已完成者亦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李祖慶;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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