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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浙江平湖縣土地有田面權與田底權之分應如何辦理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浙江平湖縣土地有田面權與田底權之分應如何辦理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該案田面權如係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或牧畜之權應認為永佃權來來輾轉租讓實係永佃權輾轉讓與為民法第八四三條規定之適用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05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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