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為典權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典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典權定有期限典權人於回贖典物法定期間因戰事不能遵守者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七條規定於同條例施行後二年內仍得回贖典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