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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請解釋典權回贖期限疑義

貴州高等法院電請解釋典權回贖期限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當事人約定典權人死亡後始准回贖典物者係屬定有不確定期限之典權依民法九一二條規定典權以三十年為期限屆滿時第九二三條規定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之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劉含章;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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