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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岳縣第二區護龍鄉調解第四分會請解釋典權及佃權適用法律疑義

四川安岳縣第二區護龍鄉調解第四分會呈請解釋典權及佃權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四川高院為原呈第一例押少租多為租賃契約當事人所授受之押租即係担保租金支付義務之押租其第二例押多租少為租賃契約與典權設定契約之聯立應依院字第二一三二號解釋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1/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戴欽承;李茇;蘇兆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3/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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