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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請解釋耕地出租人收回自耕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呈轉請核示耕地出租人收回自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凡為維持一家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雖非自任耕作亦不失為土地法施行法第十三條所稱之自耕又土地法第一八○條第三款規定惟耕地出租人為自然人時始有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5/0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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