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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南京丹鳳街十四號房屋全部有租賃權請暫緩撥交最高法院使用一案

行政院咨轉請核復有關{#余祖明#}呈為漢奸逆產南京丹鳳街十四號房屋有租賃權請暫緩撥交最高法院使用一案及司法院咨復示查封漢奸之房屋經依法查封者該屋承租人不得以其不知為漢奸財產妨礙查封之執行由【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余祖明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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