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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呈為訴訟費用暫行規則施行後各省有呈准加徵者第三審裁判費亦援分別徵收

最高法院呈請核示為訴訟費用暫行規則擬自施行日起各省高等法院有依該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將第二審裁判費呈准照原額加徵者第三審裁判費亦援例分別徵收案及司法院令復示依前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其徵收裁判費採相同標準則該法院受理之第三審上訴案件自得照上訴二審法院時應徵裁判費額徵收裁判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8/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8/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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