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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請解釋四級三審制更審民訴事件管轄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四級三審制更審民訴事件管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法院組織法施行前高等法院以第三審判決將民事初級管轄事件發回隣縣縣長公署為第二審審判者應由該縣縣長公署終結之如未終結該縣設地方法院者應由地院合議庭為第二審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9/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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